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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县教体局致全体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靖边城市在线 18小时前 阅读 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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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近期,骗子利用在校学生社会阅历不丰富、学生家长防范意识较薄弱的特点,不断翻新诈骗手法,屡屡向学生和家长们下手,冒充“老师”在班级群收费的案件持续高发。同时,帮信犯罪也出现低龄化趋势,部分学生被诈骗分子引诱从事“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租借买卖、引流、跑分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大家认真阅读此信,切实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能力,广泛转告身边人,共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冒充“老师”在班级群收费诈骗。骗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到班级群的二维码,进群后,伪装成学生家长添加班主任QQ/微信,通常会备注为“XXX学生父亲/母亲“潜水”观察班主任的活动规律,找机会将自己的头像换成班主任头像,并将自己的备注名修改得和班主任一模一样,然后在群里发送相关通知以收取学费、学杂费、体检费等理由诱导催促家长扫码转账付款。骗子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冒充学生添加家长微信、QQ,称其正在上课不方便打电话,以老师要求赶紧交钱报名、班上名额有限等借口,诱使家长上当受骗。

二、警惕网络平台传播的兼职广告。骗子会在微信群、朋友圈以及各种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兼职广告引流,以高回报诱惑青少年兼职刷单甚至出境打工,帮助犯罪分子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通过网络刷单、诱导他人添加微信、QQ等联系方式的行为,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拒绝出租、出借、买卖“两卡”。不法分子常以 “高额报酬” 为诱饵,怂恿孩子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或社交账号,用于实施电诈、洗钱等犯罪活动。请严肃告诫孩子:个人 “两卡” 及社交账号严禁外借!一旦参与,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面临信用惩戒(如限制账户功能、影响个人征信)。若发现此类行为,可报告老师或拨打110、反诈专号96110进行举报。

家长们,防诈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必修课”!请务必教育孩子牢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平时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上网行为和社交动态,发现异常及时介入,谨防上当受骗。

靖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靖边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靖边公安
本文编辑:靖边在线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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