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以来,朱某某为发泄情绪,寻求精神满足,事先将红色印泥油瓶带在身上,在榆阳区多处公交站牌附近,以穿着鲜艳亮丽衣服的年轻女性为目标,采用挥甩印泥油瓶的方式将红色印泥油泼洒到被害人衣服上,不明红色液体导致受害人心理高度恐慌、衣服受损。快手、抖音等平台播放此视频后,致使广大群众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记者了解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在公共场所泼洒印油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9月7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航宇路派出所李警官向记者表示,目前警方正在收集相关证据。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无事生非,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多次向被害人泼洒印泥油,造成他人对不明红色液体的恐慌,损毁他人衣物,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某。